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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29


        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220号)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5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16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填涂相关信息,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具备上述“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名条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知识()”,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中药学专业知识()”,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3.“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4.“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5.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四)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得报考。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28319∶00—9716∶00

        缴费时间:2022999∶00—916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为减轻应试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9816:00。核查程序如下:

        1.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职称证书。

        2.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3.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接受现场核查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

        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各区(市)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5.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各区(市)现场核查时间:202292日—98日,核查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其中98日下午截止时间为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现场核查。

        各区(市)现场核查地点:

        市中区核查点:市中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市中区龙头中路155号,电话:0632-3921736)。

        峄城区核查点:峄城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峄城区峄州路16816室,电话:0632-7799900)。

        山亭区核查点:山亭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室(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山亭区市民中心,电话:0632-8823511)。

        台儿庄区核查点:台儿庄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台中路市民中心A4C406,电话:0632-6618351)。

        薛城区核查点:薛城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薛城区珠江路599号,电话:0632-4422540)。

        滕州市核查点:滕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室(滕州市政府办公楼B107室,电话:0632-5513165)。

        高新区核查点:高新区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高新区光明西路1677号浙商总部大厦303,电话:0632-8691030)。

        (五)我市将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区(市)审核点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21119∶0011614∶05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告,请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七、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825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参考目录

        20129月—现在

        19987月—20129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701

        药学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

        化工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

        药品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

        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

        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

        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

        临床医学

        630101

        临床医学

        620102K

        口腔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20103K

        中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20104K

        中医骨伤

        630109

        中医骨伤

        620105K

        针灸推拿

        630108

        针灸推拿

        620106K

        蒙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20107K

        藏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20108K

        维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20111K

        朝医学



        6202护理类

        6302护理类

        620211

        护理

        630201

        护理

        6203药学类

        6303药学类

        620301

        药学

        630301

        药学

        630305

        现代中药技术

        620302

        中药学

        630302

        中药

        620303

        蒙药学

        630306

        蒙药学

        620304

        维药学

        630303

        维药学

        620305

        藏药学



        6204医学技术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

        眼视光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2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

        医学营养

        630407

        医学营养

        620812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附件2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

        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考试科目

        026.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02.免二科

        01药学二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二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04.考全科

        01药学四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四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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