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网站首页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务公开 > 内设机构 > 人事管理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21

        关于开展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

        申报绩效工资总量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发20197号)文件要求,开展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所有市直事业单位均列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二、报送材料

        1、《2020年度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人员花名册(事业单位填报用表)》(一式三份);

        2、《2020年度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事业单位填报用表)》(一式三份);

        3、《2020年度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申报审批表(主管部门申报用表)》(一式三份)。

        需要在2019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提高浮动比例的事业单位,其主管部门需同时报送:

        1、枣庄市××局(委、办)所属事业单位提高绩效工资水平的说明(一式两份);

        2、枣庄市××单位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

        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相关表格、资料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zzhrss.gov.cn)人事管理板块“下载栏”下载电子版,用A4纸打印。各单位下载、填写相关表格,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签署意见。表格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定。

        三、填表说明

        1、《2020年度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表(事业单位填报用表)》中,“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元)”栏,填写对应人员层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总额。

        2、《2020年度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人员花名册(事业单位填报用表)》按人员类型顺序填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试用期人员),同一人员类型按职务高低顺序填报。各类花名册中的人员数量与汇总表的人员数量要一致。

        3、本套表中所有的“岗位”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应与执行工资待遇所对应的岗位一致。注意:在职人员中不包括社会化工勤人员。

        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无浮动的,“申请浮动比例”填1。

        四、集中审核时间

        2020年绩效工资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集中审核。集中审核时间为7月27日-31日,地点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科(原市政务中心314房间),请各主管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送审。

        五、注意事项

        1、对于在2019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提高浮动比例的事业单位,需提前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沟通,并由主管部门按要求重点对其2014年以来的津贴补贴发放、近三年的盈亏情况进行清理核査。清理核查工作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会计)机构进行,并由受委托机构按规定格式形成审计报告。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所需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和管理办法纳入市级财政保障。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级财政和事业单位分别承担,其中绩效工资水平高于基准线的,高出部分所需资金由事业单位自筹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所需资金由事业单位自筹解决。其中,凡涉及经费渠道有变化的需提前与财政部门沟通。事业单位用于绩效工资分配、缴纳调节基金所需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其中缴纳调节基金所需资金不得使用财政补助收入。

        联系电话:3314331(市人社局工资福利表彰奖励科)

                         3314349(市财政局综合科)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