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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31

            一、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受理单位

        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用人单位到注册同级公共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存档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和单位介绍信(格式见附件)。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七、办事流程图片1.png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2-3325223

        监督电话:0632-5362508

        十一、办理地点

        枣庄市高新区民生路366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http://zzhrss.bjyzah.com/(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单位介绍信


        我单位等位人员(名单附后)因原因,现需你处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兹介绍(身份证号:)去你处办理。

        请接洽。


        附件:需证明人员名单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超过两人情况填写附件)

        需证明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所需证明内容(证明名称)

        本人签字